【财华社讯】11月28日,香港证监会今天发出通函,公布一系列专为UCITS基金而设的认可后简化措施,以便利它们实施已符合其原属司法管辖区监管规例的变更。鉴于UCITS基金所提供的投资者保障健全且与香港标准看齐,证监会经全面检讨并与业界磋商后,认为适宜进一步简化措施。随着该些措施今天生效,证监会预计UCITS基金须向该会提交的计划变更申请的数目将减少约一半。根据简化措施,UCITS基金无须经证监会事先批准,以更换受其註册地监管机构监督的存管机构和获转授投资职能者。而基金在投资目标、政策及限制方面的重大变更,若符合其原属司法管辖区的规定,亦无须经证监会事先批准。此外,证监会将其通知规定与基金原属司法管辖区的规定保持一致。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与卢森堡金融业监管委员会(Commission de Surveillance du Secteur Financier,简称卢森堡金融委员会)签署了一份关于基金互认安排的谅解备忘录(简称《备忘录》)。两地将会允许合资格的香港公募基金及卢森堡UCITS基金透过简化程序,在对方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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