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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讯,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机构临床药事管理,规范自费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工作。其中明确,医疗机构和医师不得诱导或强迫患者使用自费药品。医疗机构和医师应保障患者购药选择权,不得限制患者自主提出持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的要求,也不得强迫或诱导患者到指定药店购药。根据通知要求,上海医疗机构要将自费药品纳入重点监控药品范围;建立和完善自费药品定期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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