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大唐发电(00991-HK)公布,子公司甘肃大唐国际连城发电收到甘肃省永登县人民法院的两份判决书,连城发电公司债权人以连城发电公司无力支付到期款项(约1644.34万元人民币)为由,向法院申请连城发电公司破产清算。
根据两份判决书,法院认为连城发电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债权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决定立案受理债权人提出的关于连城发电公司破产清算还债的申请;法院指定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为连城发电公司的破产管理人。另一份法院认为连城发电公司已无力支付到期债务,债权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宣告连城发电公司破产还债。
连城发电公司于2001年8月成立于中国,注册资本为2.755亿元,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建设经营电厂、销售电力、电力技术諮询及服务及综合利用。连城发电公司的股权由该公司持有55%、由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5%及由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20%。截止2018年12月31日,连城发电公司资产总额约6.55亿元,负债总额约17.42亿元,资产负债率约265.81%,净亏损约2.30亿元。
截至2019年5月31日,连城发电公司资产总额约人民币5.94亿元,负债总额约17.73亿元,资产负债率约298.5%,2019年累计净亏损约0.92亿元。截至于本公告日期,该公司向连城发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5.36亿元及担保借款为8.81亿元。
1998-2025深圳市财华智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190408
粤ICP备12006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