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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允许俄罗斯全境大豆进口

日期: 2019-07-29 09:10

海关总署近日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关于〈俄罗斯玉米、水稻、大豆和油菜籽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补充条款》规定,允许俄罗斯全境大豆进口。进口俄罗斯大豆不得带中国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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