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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

日期: 2020-12-28 16:21

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12月28日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就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发布通知。当前,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的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大气汙染防治攻坚战任务仍然艰巨,适应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要求,科学谋划、分类指导、差异管控、落实责任,加强绩效分级和区域联动,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有效压减过剩产能,避免水泥熟料生产排放与取暖汙染排放叠加,减轻采暖期大气汙染,促进水泥行业提高绿色生产水平,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通知提出,因时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安排好错峰生产。推动全国水泥错峰生产地域和时间常态化,其中辽宁、吉林、黑龙江、新疆每年自11月1日至次年3月底;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山东、河南每年自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每年自12月1日至次年3月10日;其他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在春节、酷暑伏天、雨季和重大活动期间开展错峰生产。各地区可根据以上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空气质量情况进一步明确具体错峰生产时间。

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的生产线与当地非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沟通协调,通过“错峰置换”参与错峰生产;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生产线,应当在非采暖季、非错峰生产期间补足错峰时间;有全年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要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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