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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关于购房资格的消息在网上流传。消息显示,“夫妻离婚并将房产分割登记给无购房资格一方名下的,另一方自离婚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深圳市购买商品房(3年内再婚或复婚的,也适用本规定),即准备通过离婚分割(协议离婚或者法院判决)给无资质一方房产的婚票(即使再婚)3年内不能再买房”。据此,从不动产登记中工作人员获悉,该则消息真实,已于2月10日下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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