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港股20年,做最有深度的原创财经资讯
近日,一则关于购房资格的消息在网上流传。消息显示,“夫妻离婚并将房产分割登记给无购房资格一方名下的,另一方自离婚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深圳市购买商品房(3年内再婚或复婚的,也适用本规定),即准备通过离婚分割(协议离婚或者法院判决)给无资质一方房产的婚票(即使再婚)3年内不能再买房”。据此,从不动产登记中工作人员获悉,该则消息真实,已于2月10日下午开始执行。
【A股收评】指数分化明显!沪指再挫1.24%,AI相关概念普跌
【百强透视】地平线机器人(09660.HK)亏损困境无解?
瑞声科技(02018.HK)净利增近4成,AI助力打开成长空间?
腾讯(00700.HK)季报符合预期,为何股价大跌?
【百强透视】科网股普跌,小米(01810.HK)逆势上涨,底气在哪?
【IPO追踪】轩竹生物(02575.HK)狂飙逾60%后回落,资金分歧暴露?
【A股收评】沪指险收4000点!三大指数下挫,金属概念普跌
核心利润大增36%!吉利汽车(00175.HK)成长空间打开?
1998-2026 深圳市财华智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190408 | 粤ICP备12006556号
1998-2026深圳市财华智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190408 粤ICP备12006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