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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华社讯】福田实业(00420.HK)公布,按照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第157条的规定,凡在股息派付日期起计六年后仍未领取的股息将予没收及复归公司。因此,公司于2015年7月21日派付而于2021年8月6日仍为未领取的2014年度末期股息每股4.00港仙将予没收及复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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