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港股20年,做最有深度的原创财经资讯
【财华社讯】11月27日,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7号(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无需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不再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中“三、企业管理”项下第二款“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还应当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的要求。企业在申报环节仍需向海关传输订仓单电子数据,并对真实性负责。
亚马逊要标注关税成本?特朗普彻底急了
一季度多个光伏板块大跌,业绩表现如何?
“五一”行情躁动!文旅、零售等消费股走高
一季度白酒股普跌,业绩显现疲软迹象,前景如何?
利好催化、业绩释放,AI芯片板块集体飙涨!
【港股收评】三大股指小幅收涨!AI概念股表现突出
家电股一季报出炉!白电报喜,小家电冰火两重天
一图解码:赛力斯扭亏后冲击港股 开启“A+H”征程 问界系列交付量飙升
1998-2025 深圳市财华智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190408 | 粤ICP备12006556号
1998-2025深圳市财华智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190408 粤ICP备12006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