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8月26日,香港证监会与香港金管局联合发布,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因在过去八年于发表关于香港上市证券的研究报告时违反披露规定,遭香港证监会谴责并罚款420万元。
在汇丰自行作出汇报后,香港金管局与香港证监会合作展开调查。两家监管机构发现,汇丰在2013年至2021年期间发表的研究报告中,没有披露及/或错误地披露其与多家公司之间的投资银行业务关系。这些问题源于汇丰在系统之间的数据纪录和配对存在缺失,估计令超过4200份关于香港上市证券的研究报告的披露受到影响。
证监会认为,汇丰没有以适当的技能和小心审慎的态度行事,亦没有设立有效的系统及监控措施,以确保遵守披露规定及其研究报告中披露內容的准确性。
证监会在决定采取上述纪律处分时,已考虑到所有相关情况,包括:
● 没有证据显示客户因有关披露问题而蒙受损失;
● 汇丰已进行审查,以识別有关违规行为的根本原因及范围;
● 汇丰已采取措施以改善其系统及监控措施,防止日后发生违规行为;及
● 汇丰与金管局及证监会合作解决在调查中所识別的关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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