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6年4月22日向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精研科技”,300709.SZ)及相关责任人王明喜、黄逸超、杨剑、许明强出具《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56号),指出其存在三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一、2025年8月2日,精研科技对2023年年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导致原披露不准确,违反《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明喜、财务总监杨剑未勤勉尽责,应承担主要责任。
二、2021年2月收购安特信60%股权时,未对异常财务数据及关联交易执行必要核查,致2021年年报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违反《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相关规定;王明喜、黄逸超、杨剑、许明强均负主要责任。
三、2021年、2022年年报中关于常州微亿智造的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不准确,违反多个版本《上市规则》相关条款;王明喜、黄逸超、杨剑对此负主要责任。
内容来源:有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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