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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华社讯】5月26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表示,以居住证和居住年限互认为抓手,促进公共服务接续享有。《实施意见》明确,推广居住证互通互认、常住年限或常住积分转换等经验,保障流动人口连续享有基本公共服务。这就是说,当常住地发生变化时,在前一个城市的居住年限可以在当前所在城市以一定的方式累计或折算,从而继续享有公共服务。这些政策将逐步推广,不断扩大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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