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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

日期: 2026-07-03 17:13

​【财华社讯】7月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车船税。根据《公告》规定,自2027年1月1日起,纳税人在《公告》实施以前取得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节能汽车,不再享受优惠政策,需按规定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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