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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疆(02432.HK)澄清:宋某并非创始股东 离职激励份额可回购

日期: 2026-07-22 10:03

【财华社讯】越疆(02432.HK)自愿公告,公司注意到近期有关宋某就其与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越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的不实言论持续扩散,为厘清客观事实,特此澄清如下:

1、宋某并非公司创始股东及联合创始人。公司由刘培超、郎需林、吴志文、赵晓东、徐宝腾、陈庆良于2015年7月成立,宋某于2017年10月入职。

2、宋某通过受让取得越疆合伙财产份额(于2019年5月与刘培超先生签署转让协议,已完成工商变更),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来自2018年第一次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3、依据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其中包括),宋某离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指定第三人有权回购其持有的激励份额。宋某于2021年3月离职。

4、越疆合伙分别于不同时间转让所持公司股权及调整内部财产份额比例,均合法合规。

5、针对宋某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11月提起诉讼,后因仲裁管辖问题被驳回;公司A股上市辅导过程中,中介机构已就前述事项出具核查意见,确认该争议不影响公司股权清晰及控制权稳定性。

前述宋某事项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越疆合伙的内部争议,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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