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香港联交所7月24日发布提升上市机制竞争力建议的咨询总结,所有建议经小幅修改后均获采纳,修订后的《上市规则》即时生效。另外,联交所稍后会就进一步提升上市机制竞争力进行第二阶段的咨询。

此次咨询共收到73份市场回应,各项建议获广泛支持,部分建议接近全票通过。改革涵盖多个方面,核心是在维持高水准企业管治和投资者保护的前提下,拓宽上市渠道、增强制度灵活性。
不同投票权架构方面,财务资格门槛大幅下调。
方案A市值要求由400亿港元降至200亿港元,方案B由100亿港元降至60亿港元(收入门槛同步由10亿降至6亿)。市值达400亿港元的发行人,不同投票权比率上限可由10比1提高至20比1。创新产业定义同步优化,明确“创新产业”公司规定,为采用业务模式创新而非科技创新的发行人明确提供以不同投票权架构上市的途径;同时,扩大被自动视为“创新产业”公司的科技公司申请人范围,以涵盖合资格的生物科技和特专科技申请人(即使其不按照第十八A/十八C章申请上市)。

第二上市规则同步松绑。同股同权发行人的测试B市值门槛由100亿港元降至60亿港元,不同投票权发行人的财务资格与主要上市门槛保持一致。由第二上市转为主要上市的指引也予以简化。

首次上市安排方面,保密递交申请范围扩大至所有新申请人,不再限于特专科技、生物科技等特定类别。申请退回机制进一步优化,退回时除保荐人外,将同步公开所有参与中介机构的名称、角色及退回原因。财务汇报准则、所有权控制权延续性、已商业化特专科技公司上市路径等也相应放宽。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洁镟表示:“此次改革是提升香港上市机制灵活性和多样性的重要一步,确保我们的上市机制与时俱进,能够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在维持高水准的企业管治和投资者保障的前提下,我们希望通过拓宽公司上市渠道,吸引更多类型的优质公司来香港上市,为投资者创造更多机遇,从而巩固香港作为全球首选上市地的地位。我们感谢所有对此次改革提供支持和宝贵意见的人士。我们将继续致力于提升香港上市机制的竞争力,未来几个月内将会就进一步改革征求市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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