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云锋金融(00376.HK)公布根据一般授权配售现有股份及先旧后新认购新股份。于2025年9月16日,公司、卖方及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及认购协议,拟配售1.913亿股销售股份,占完成后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扩大的已发行股本约4.71%。配售价为每股6.1港元较股份于最后交易日于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7.33港元折让约16.8%。认购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所有适用费用、成本及开支后,包括应付配售代理的佣金、印花税、联交所交易费及证监会交易征费)约11.5亿港元。公司拟将所得款项净额约70%用作系统设施升级开支、人才招聘及相关资本金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推出全面的虚拟资产交易服务及虚拟资产相关投资管理服务;及约30%用作一般营运资金,以支付集团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开支。
【财华社讯】9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税收政策的通知》。为支持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现将相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对承接主体在运用划转的国有股权和现金收益投资过程中,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二、将转让划转的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投资取得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三、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免征承接主体应缴纳的印花税。四、对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以及运用现金收益买卖证券应缴纳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五、本通知所称承接主体是指《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规定的负责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的主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负责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划转国有股权的国有独资公司或受托对划转国有股权实行专户管理的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等。六、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通知发布前已缴纳的税款,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予以退还。
【财华社讯】8月19日,财政部发布2025年1—7月财政收支情况。印花税2559亿元,同比增长20.7%。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936亿元,同比增长62.5%。
【财华社讯】8月7日,香港财库局局长许正宇在“锚”定Web3.0未来高峰会暨RWA研究与技术成果发表会上表示,数字资产交易服务提供者及数字资产托管服务提供者的公众諮询则正在进行,到这个月底便会结束。《政策宣言2.0》有另一个角度,就是扩展代币化产品的种类。香港特区政府还将定期发行代币化政府债券,明确代币化ETF的印花税宽免,提升市场流动性,并研究贵金属、有色金属及可再生能源等多元化资产的代币化应用,展示技术的广泛应用潜力。
【财华社讯】6月20日,据财政部公布数据,1-5月印花税1787亿元,同比增长18.8%。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668亿元,同比增长52.4%。
2025年5月20日,由中国国家行政学院(香港)工商专业同学会、香港经济智库主办,中银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香港新质生产力论坛之建设世界一流资本市场论坛”在香港中银大厦举行。
【财华社讯】5月20日,据财政部公布数据,1—4月,印花税1614亿元,同比增长18.9%。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535亿元,同比增长57.8%。
【财华社讯】5月8日,据香港政府新闻网讯,香港特区政府欢迎立法会7日通过《2025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落实2025至26年度财政预算案的建议,将征收100元印花税的物业价值上限由300万元提高至400万元,以减轻购买楼价较低物业人士的负担。根据2024至25年度的物业交易数据,政府预计措施可惠及约15%物业交易,政府收入每年减少约四亿元。法例本月16日刊宪。有关调整已根据今年2月26日刊宪的《2025年公共收入保障(印花税)令》在当日上午11时生效,适用于2025年2月26日或之后签立的文书。
【财华社讯】4月29日,莱坊发布最新的《香港每月物业市场报告》,分析不同物业类型的表现。三月份,香港岛甲级写字楼租金连续第三个月下跌,中环传统甲级写字楼租金跌幅更为显着;九龙区写字楼市场表现正面,与今年首两个月市场淡静的环境形成对比;香港住宅物业市场在政府宣布减少楼价港币400万单位的印花税后,住宅成交量显着上升;香港零售市场持续面临重大挑战,零售销货持续下跌,部分原因是由於今年的农历新年提早。
【财华社讯】3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27日发布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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