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5月29日,据香港政府新闻公报讯,香港特区政府今日于宪报刊登《2026年印花税(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以订明双柜台证券人民币柜台交易的印花税以人民币计算和缴付。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行政长官2025年施政报告》宣布政府将落实以人民币支付人民币柜台股票印花税的安排,让投资者在人民币柜台同时以人民币结算交易及相关的印花税和其他征费。有关安排预期可增加人民币柜台的成交额及流动性,从而强化人民币作为国际投资货币的功能,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领先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的地位。”《条例草案》将于6月10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
【财华社讯】5月20日,据香港政府新闻公报讯,香港特区政府欢迎立法会今日通过《2026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落实2026至27年度《财政预算案》提出的措施,将代价款额或价值超过1亿元(以较高者为准)的住宅物业交易的印花税税率,由4.25%提高至6.5%,适用于今年2月26日或之后签立的文书。特区政府发言人说:“措施秉持『能者多付』原则,预计每年为政府增加约10亿元收入,只有约0.3%最高价的住宅物业交易受影响。”上述获通过法例将于5月29日刊宪。就今年2月26日至5月28日签立文书的适用交易,税务局会向有关律师发信,要求有关交易的买家或卖家在6月29日或之前缴付新旧印花税的差额。如未在期限内缴付差额,税务局会向他们征收最高可达差额10倍的逾期加盖印花罚款,并可透过民事诉讼追讨欠缴的印花税。
【财华社讯】5月20日,财政部发布2026年1—4月财政收支情况,印花税2063亿元,同比增长27.8%。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935亿元,同比增长74.8%。
【财华社讯】小鱼盈通(00139.HK)公布,于2026年2月25日,集团于公开市场收购合共1005万股民银资本(01141.HK)股份,总代价为约1607.7万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收购每股民银资本股份的平均价(不计印花税及有关费用)约每股民银资本股份1.6港元。收购事项的总代价约1609.5万港元(包括交易成本)已由集团现有财务资源提供资金。截至2月25日,集团合共持有35,920,250股民银资本股份,占收购事项后民银资本已发行股本约3.27%。
2月25日,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发表2026-27财政年度财政预算案,以“创科驱动、金融赋能;多元发展、关爱惠民”为核心主题。
【财华社讯】1月16日,据财政部网站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延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财华社讯】11月17日,财政部发布2025年1—10月财政收支情况,印花税3781亿元,同比增长29.5%。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1629亿元,同比增长88.1%。
截至9月17日,证券ETF(159841)最新规模达87.35亿元,最新份额达75.92亿份,创成立以来新高。从资金净流入方面来看,证券ETF(159841)近18天获得连续资金净流入,合计“吸金”27.34亿元。
【财华社讯】9月17日,据财政部公布数据显示,1—8月,印花税2844亿元,同比增长27.4%。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1187亿元,同比增长81.7%。
【财华社讯】9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税收政策的通知》。为支持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现将相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对承接主体在运用划转的国有股权和现金收益投资过程中,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二、将转让划转的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投资取得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三、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免征承接主体应缴纳的印花税。四、对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以及运用现金收益买卖证券应缴纳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五、本通知所称承接主体是指《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规定的负责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的主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负责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划转国有股权的国有独资公司或受托对划转国有股权实行专户管理的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等。六、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通知发布前已缴纳的税款,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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