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4月25日,为贯彻落实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等战略部署,全力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4月15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与上海清算所、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联合举办银行间衍生品扩大开放专题座谈会,邀请十余家中外资银行代表就银行间标准化利率衍生品业务进行交流。下一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将在总行指导下,与在沪金融监管单位、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紧密协作,拓展银行间利率衍生品业务辐射范围,积极开展市场培育,推进产品创新与机制优化,提升服务能级,支持上海打造人民币资产全球配置中心和风险管理中心,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聚力赋能。
【财华社讯】4月21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有关情况。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凌激表示,推动重点行业领域的开放,在电信领域,试点任务中包括取消应用商店、互联网接入等服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等试点内容;鼓励发展数据标注产业,健全数据交易市场体系,支持发展“来数加工”等新业态和新模式;发展游戏出海业务,布局从IP打造到游戏制作、发行、海外运营的整个产业链布局。在医疗领域,试点任务中包括支持外籍医生开设诊所;境外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短期执业;支持开办外资护理学院;允许以捐资方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支持建设基因与细胞治疗专利专题数据库;探索优化罕见病药品进口抽检模式等。在金融领域,包括支持探索发展国际保理业务;支持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吸引境外保险公司、主权基金、养老基金和ESG基金、认证鉴证机构为绿色项目提供投融资和技术服务;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开展绿色债券的评级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发行绿色债券等。
【财华社讯】4月21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有关情况。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凌激介绍,《工作方案》从重点服务领域开放、产业创新发展等多个维度,明确了一共155项试点任务。
近期,特朗普政府“对等关税”的大棒乱舞,严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也给本就动荡的全球经济秩序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
【财华社讯】4月3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表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商务部将按照“落实开放举措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的要求,加快推进云计算、生物技术、外商独资医院等外资试点项目落地。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等开放平台作用,推动扩大电信、医疗领域的开放试点,稳妥有序扩大教育、文化领域自主开放。推动修订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持续清理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隐性壁垒,确保“既准入又准营”。
【财华社讯】3月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今日上午9时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提出,大力鼓励外商投资。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推动互联网、文化等领域有序开放,扩大电信、医疗、教育等领域开放试点。鼓励外国投资者扩大再投资,支持参与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协作。切实保障外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国民待遇。加强外资企业服务保障,加快标志性项目落地,持续打造“投资中国”品牌。推动自贸试验区提质增效和扩大改革任务授权,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核心政策落地,完善经开区开放发展政策,促进综合保税区转型升级。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让外资企业更好发展。
【财华社讯】2月27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 《2025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其中提出,深化医疗领域外商投资。持续推进外商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完善外商独资医院机构设置、执业和监管等制度,促进外商独资医院落户上海。支持外籍医疗技术专业人员按规定在高水平医疗机构执业,探索外籍护士在沪规范执业。
【财华社讯】1月23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25年,商务部将扩大开放,持续放宽市场准入。目前制造业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已经“清零”。将稳步推进服务业开放,推动扩大电信、医疗、教育等领域开放试点。还将修订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提升引资政策吸引力。
伴随着内地债市扩大开放,港交所(00388.HK)利用自身独特优势借此加强中国与世界的联系。继沪深港通和债券通之后,港交所于2023年5月推出了香港与中国内地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的全新机制—「互换通」。
4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率先开展试点。在获批开展试点的地区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互联网接入服务(ISP)、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以及信息服务中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经营除外)、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拟在试点地区开展前述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试点批复,并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试点批复的规定,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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