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5月30日,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征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20元降低至9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2元降低至1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每年30元降低至15元,变更登记、异议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每次10元降低至5元。农村商业银行等10类金融机构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继续实行优惠收费标准,并将内贸险承保机构纳入优惠范围。个人通过互联网查询自身信用报告免费,通过柜台查询每年前2次免费,自第3次起每次收费标准由10元降低至5元。本次征信服务收费下调,预计每年可为用户节省成本支出约11亿元。
【财华社讯】5月8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过程中,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前谋划、同步开展相关制度的“立改废释”。一批配套制度机制已经出台,如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保障中小企业账款支付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等。还有一批正在加快推进,涉及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同时,不少地方结合本地实际,也在积极完善相关配套。
【财华社讯】4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发布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各部门建立健全目录清单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按照职责分工和现行有关规定,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定发布工作。各部门要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对涉企收费项目进行充分评估论证,建立涵盖部门及下属单位本级所有涉企收费项目的综合性目录清单,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要在2025年6月底前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发布。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建立本级综合性目录清单,同时部署各级垂直管理单位相应建立。
【财华社讯】3月26日,教育部近日印发《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应用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全国平台功能定位,推进大规模应用。强调全国平台是全国统一的校外培训公共服务平台,通过一网(官方网站)三端(家长端APP、机构端APP和管理端APP)为校外培训全流程监管和服务提供技术支撑。支持家长学生通过全国平台选课、支付、退费、评价、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支持培训机构按照政策要求和技术标准直接入驻或系统接入全国平台,通过全国平台介绍、展示、售卖相关课程和服务。支持主管部门依托全国平台开展预收费监管、风险预警、执法监督等工作,提升校外培训监管数智化水平。
港交所于2月21日宣布,将优化证券市场的股份交收费结构,以提高市场效率及确保有关收费与交易金额更紧密挂钩,新的收费结构将于2025年6月实施。
【财华社讯】2月24日,香港证监会建议,在即将于香港实施的无纸证券市场制度下就核准证券登记机构可收取的三类收费设定限额,并于今天为此展开咨询。有关收费分別是:设立让投资者持有及管理无纸证券的设施所需的费用;去实物化的费用;以及处理及登记证券转让所需的费用。建议就这些收费设定限额是为了向投资者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因为他们无法就这些收费进行议价。此外,统一收费基准将有助为市场简化程序及避免混淆。在制订有关限额时,证监会已力求在不同持份者如何分摊成本方面取得平衡,及为投资者维持合理的费用。这样将鼓励投资者及早参与无纸证券市场,并同时确保核准证券登记机构的业务在商业上是持续可行的。证监会鼓励相关人士在咨询期內就上述建议提供意见。有关咨询期将于2025年4月23日结束。视乎无纸证券市场相关附属法例的立法程序及市场的准备情况,证监会的目标是在2026年初实施无纸证券市场制度。
【财华社讯】2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印发《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聚焦重点领域,强化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聚焦网购快递、电信、装修、维修、旅游等行业领域治理“霸王条款”。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查处非法网络招徕、强迫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广播电视领域订阅、收费等行为,治理电视“套娃”收费、诱导消费。持续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重拳打击网络市场中流量造假、刷单炒信、低俗带货、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昆仑”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实施农村消费市场净化行动。
【财华社讯】1月2日,中国结算发布通知,为更好支持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SFISF)顺利开展,决定对在中国结算办理的所有涉及SFISF的证券质押登记费实施减半收取的优惠措施,其中,港股通证券质押登记费以所质押股数(份额)为基础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财华社讯】12月2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警惕不法贷款中介诱导消费者“债务重组”的风险提示》。近期,在社交平台上出现打着“债务重组”“债务优化”旗号的不法贷款中介信息,诱导消费者“借新还旧”或者申请高息过桥垫资,这种所谓的“重组”和“优化”不仅隐藏着高额收费陷阱和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而且可能被诱骗实施诈骗等犯罪行为而触犯法律。为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广大群众警惕不法中介诱导,认清“债务重组”的本质及其背后隐藏的风险,防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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