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三巽集团(06611.HK)公布,于2026年8月25日,一项针对公司的清盘呈请已遭提出。该呈请已向香港高等法院呈交,以于2026年第671号公司清盘程序中将公司清盘。呈请人为GenNex Financial Media Limited(呈请人),为公司就DCCJ 1722/2025的判决债务人。该呈请的聆讯定于2026年11月5日进行。公司正寻求法律意见,以确定就呈请可能采取的行动,藉以保障公司及其股东整体的利益。鉴于可能的清盘令对股份转让的影响,公司亦正就向高等法院申请确认令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征询其法律顾问的意见。公司未必会申请确认令,且即使提出申请,高等法院亦未必会颁布任何确认令。倘确认令未获颁布而清盘令亦未遭撤销或永久搁置,则于清盘开始后作出的所有股份转让均将属无效。
【财华社讯】百信国际(00574.HK)公布有关清盘呈请的进一步详情,该呈请因公司未能偿还公司向呈请人借入之贷款,该贷款本金为800万港元,于2024年11月10日到期。年利率为12%,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积利息总额约为32.6万港元,公司已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综合财务报表中将该贷款列入债务偿还安排计划下的还款责任。截至公告日,香港高等法院尚未颁布清盘命令。公司股份自2026年7月2日起暂停买卖。若最终清盘,2026年6月26日之后的财产处置、股份转让或归于无效,香港结算亦可能限制股份存入系统。公司目前正委聘法律顾问,此外,公司将在考虑该呈请之情况后,评估是否须于其后阶段向高等法院申请认可命令,并会寻求法律意见及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8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公示(2026年7月27日—2026年8月7日)》,其中点名微康益生菌(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康益生菌”),要求公司就实际控制人认定、近12个月新增股东入股价格、股权激励、特殊股东权利安排、外资准入、境外子公司合规程序以及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补充说明,并由律师进行核查后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财华社讯】阳光油砂(02012.HK)公布,公司获悉,呈请人朱慧雯于2026年8月5日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了对公司的清盘呈请,内容有关公司金额约为65.73万美元的财务义务。呈请人为公司债券投资者,且为独立第三方。于8月5日,高等法院并无颁布清盘令以将公司清盘。高等法院已将呈请的首次聆讯日期定为2026年10月14日。公司正在寻求有关法律意见及建议,以确定针对该呈请的后续步骤和可能采取的行动。同时,公司将尽力与呈请人保持沟通,努力促使该呈请尽快被撤回,也会积极准备聆讯抗辩,争取法院驳回该呈请。
【财华社讯】联亚集团(00458.HK)公布,有关于集团与Authentic Brands Group及相关联属特许经营权授予人(统称“ABG集团”)若干争议。于2026年7月22日(纽约时间)在纽约州最高法院举行之听证会上,集团就禁止Nautica及Spyder品牌特许经营权授予人以及相关人士采取行动以终止该等品牌之特许经营权协议所提出之临时禁制令申请已被驳回。集团已就其临时禁制令申请被驳回准备提出上诉。此外,于2026年7月23日,ABG集团已就Nautica及Spyder品牌之相关特许经营权协议发出正式终止通知,并要求根据相关特许经营权协议之条款支付额外特许经营权费用,而集团对有关金额存有争议。集团亦正征询法律意见,并将就所称之特许经营权协议终止采取适当行动以坚决维护其权利及合法权益,以及(作为上诉之一部分)寻求禁止执行该等终止通知以待解决有关争议。(出处:财华港股智能写手)
【财华社讯】大快活集团(00052.HK)公布,有关证监会在原讼法庭展开法律程序,要求对泰加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已被除牌,前股份代号:06161.HK)的前董事作出取消资格令。尹锦滔乃泰加控股其中一名前董事,当时为泰加控股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亦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证监会在要求作出取消资格令时,除其他事项外,指泰加控股的前董事涉嫌(a)没有采取合理步骤,以设立充足的保障措施及监察机制防止由泰加控股的主要营运附属公司在2020年6月至2021年10月期间存放于Nerico Brothers Limited宣称用作外币程式交易的资金流失,及(b)疏忽职守,在涉及重大集中风险的情况下,仍容许上述资金存放于Nerico Brothers Limited。为免生疑问,新闻稿仅与泰加控股有关,且不涉及公司任何董事(除尹锦滔外)或高级管理层。公司董事会已向尹锦滔查询,注意到其已寻求法律意见及对其法律程序进行辩护董事会确认新闻稿与集团业务无关,且不会对集团业务及营运造成不利影响。董事会(除尹锦滔外)已进行评估,根据目前资料,认为此对公司并无重大影响,尹锦滔仍适合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财华社讯】RAFFLESINTERIOR(01376.HK)公布,有关接获一份通知函,有关针对郑能欢(公司董事兼现任控股股东)就其未付服务费共计1000万港元而采取的法律行动。董事会已接获一间国际律师事务所代表申索人向公司发出并提请董事会垂注的日期为2026年5月20日的另一份通知函。其中包括申索人有权全权酌情决定要求郑能欢转让其于公司的控股权益,以收回契据项下所有未付服务费,共计3800万港元。除第一份通知公告所述申索人针对郑能欢采取的法律行动外,申索人已针对郑能欢采取第二项法律行动,以强制执行其于咨询服务契据项下的权利。倘申索人在其任何一项行动中胜诉,其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行使资产处置权。董事会将继续积极进行内部调查,并向郑能欢作出查询,同时正就资产处置权获行使会否及何时导致申索人根据《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提出全面要约,以及此事会否导致公司证券交易进一步长期暂停买卖寻求法律意见。
【财华社讯】弘阳服务(01971.HK)公布,由要求股东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原定于2026年5月19日举行。公司并无收到要求股东的任何文件或证据,以证明或证实该等声称股东特别大会文件已按照章程细则的规定妥为寄发予股东。事实上,公司得悉部分股东并未实际收到声称股东特别大会文件。董事会认为此为严重程序缺陷,可能导致股东特别大会的整个议事程序无效。因此,董事会对整个股东特别大会议事程序的有效性存有重大疑虑。公司并无就要求股东拟提名委任的人士严格按规定在此指定期限内收到所需通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顾问的意见,由于要求股东方面的此项程序缺陷,拟委任上述董事的决议案即使于股东特别大会上获通过,是否有效或是否妥为遵守章程细则规定,亦属存疑。基于上述原因,董事会认为,在开曼群岛法院作出最终裁决之前,上述第5、6、7及8项决议案即使声称于股东特别大会上获通过,现时亦属无效及不具法律效力或效果。董事现正就声称要求寻求适当行动方案的法律意见。
【财华社讯】阳光100中国(02608.HK)公布,于2026年3月6日,海通国际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和海通国际金融产品有限公司(统称“呈请人”)就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尚未支付的赎回价格约2.05亿美元(含应计利息),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交一份针对公司的清盘呈请。呈请将于2026年5月20日上午10时于高等法院进行聆讯。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收到呈请。公司将征询法律意见,并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保护其合法权利。此外,公司将反对呈请,此乃由于董事会认为呈请并不代表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并可能损害公司的价值。鉴于呈请,公司将于咨询法律意见后考虑向高等法院申请相关认可令。谨此提醒股东,概不保证高等法院将授出认可令。倘未获授出认可令但清盘令并未被驳回或长期搁置,则于开始日期(即2026年3月6日)或之后的所有股份转让均属无效。
【财华社讯】亿达中国(03639.HK)公布,公司附属公司大连圣和、大连荣达未能按照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期限偿还贷款。日前,公司附属公司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送达的长城资管(“原告”)诉大连圣和(“被告一”)、大连荣达(“被告二”)及亿达发展(“被告三”)的《民事起诉状》。原告诉请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清偿本金人民币2.94亿元,及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债务重组收益、违约金、罚息;确认《抵押合同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原告有权就被告二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前款范围内优先受偿;被告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共同承担诉讼费。公司现正寻求法律意见,并就偿还债务安排积极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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