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商务部等6部门发布《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加强常态化监管。综合运用合规案例、风险提示、经营指引等,加强事前规范引导。加强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管理,研究制定直播电商合规发展指引。健全网售产品资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处罚机制,加大网售产品抽查比例。加强电商领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监管执法和经营者集中审查,依法查处、处置和规制典型问题,整治“内卷式”竞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动组建全国性电商行业组织,促进行业自律。加强直播电商领域党建,推动国家电商示范基地、直播电商企业党组织覆盖,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和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促进电商企业诚信经营,规范发展。
【财华社讯】4月7日,商务部等6部门发布《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优化金融产品供给。发挥产业投资基金和科创母基金作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结合电商企业融资需求,完善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模式。综合运用贷款、股权等手段,为电商业态模式创新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与电商企业合作,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发行债券融资,优化融资等政策流程,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
【财华社讯】12月11日,从商务部网站获悉,12月10日,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凌激会见美国贝宝公司全球副总裁理查德·纳什,双方围绕贝宝在华投资经营、中国开放发展机遇进行了交流。凌激表示,中方将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持续健康发展,打造“购在中国”品牌,拓展外国游客入境消费,提升入出境游便利化水平。欢迎贝宝持续拓展在华业务,创新跨境支付产品与服务,提升互联互通水平。理查德·纳什表示,得益于中国不断扩大开放的政策环境,贝宝在华业务持续扩大。贝宝将加强与中国电商企业合作,并深化支付系统国际合作,为“购在中国”做出贡献。
2020年9月在深交所挂牌上市的快消品电商企业若羽臣(003010.SZ),近两年迅速在新消费赛道“出圈”,成为A股市场中备受资金追捧的“网红股”。
【财华社讯】6月2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促进经济持续向好服务做强国内大循环工作方案。其中提出,支持电商企业设立出口转内销专区,对外贸企业上线开店给予流量费减免等支持。面向欧美、东盟、中东、中亚、拉美、非洲、港澳等七大市场实施专项拓展计划,组织300场左右“粤贸全球”境外展。抢抓中美日内瓦经贸会谈阶段成果的窗口期,落实口岸通关便利化措施,优化出口退税办理流程,加密海运空运快线。支持各地组织美国采购商与跨境电商企业开展选品对接,开展海外仓资源线上线下对接活动。对跨境电商企业在海外仓租用、境外投流、品牌推广、知识产权认证等海外本地化运营方面给予支持。统筹各类海外仓资源,为跨境电商企业加大境外备货力度提供支撑。引导金融机构通过贷款延期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缓解外贸企业资金压力,不得随意抽贷、断贷。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加大对重点国别承保力度,提升理赔追偿效率。进一步发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作用,深入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全面摸排小微企业经营状况和融资需求,优化做好银企对接,实现银行信贷资金直达基层、快速便捷、利率适宜。
【财华社讯】6月4日,据"深圳商务"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深圳市推动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其中提出,大力发展跨境金融保险服务。探索建立深圳证券交易所与香港联合交易所会员互联互通机制。支持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外币银行卡业务以及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银行卡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保险公司在深设立子公司。探索在前海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按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
【财华社讯】4月18日,据深圳市商务局网站发布,深圳市商务局17日印发《深圳市直播电商基地(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其中提出, 申请认定为直播电商园区运营主体应为依法登记注册的并在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且成立两年以上;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其中直播电商企业及直播电商服务企业使用面积占比60%以上(直播电商企业使用面积占比50%以上);入驻直播电商企业和直播电商服务企业不少于20家;园区应具备基础的专业服务、公共服务、金融服务、人才服务等服务功能。
12月5日,广州市商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出,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推动电商企业“个转企、小升规”,对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的企业,根据我市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政策给予支持。对纳入我市的年度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突破3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且突破每档前连续两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6%、4%、3%、2%的电商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50万元、25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的奖励,若获奖励企业再进档的,则补发所进档与已获奖励档之间的奖励差额。
【财华社讯】11月27日,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7号(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无需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不再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中“三、企业管理”项下第二款“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还应当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的要求。企业在申报环节仍需向海关传输订仓单电子数据,并对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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