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4月28日,香港特区卫生署今日表示,将协助业界掌握在新安排下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和技术要求,让更多合资格的香港注册传统口服中成药早日顺利开拓內地市场,并推动香港中医药产业发展。
【财华社讯】4月24日,据香港政府新闻网讯,香港特区医务卫生局局长卢宠茂23日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郭子平会面,就两地中西药物及医疗器械发展等进行深入交流。卢宠茂表示,特区政府会加快改革药械审批制度及提升推动创新生物医药成果转化应用;成立真实世界研究及应用中心;筹建香港药物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中心,迈向「第一层审批」;以及全力推进规管医疗器械立法准备工作。同时,特区政府致力打造香港成为国家中医药国际化的桥头堡,也会鼓励中医药界善用香港注册传统外用及口服中成药在内地上市注册简化审批流程等惠港政策,加快推动中医药产业发展及开拓市场。
【财华社讯】1月21日,据国家药监局发布,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战略部署,进一步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澳门特区)中医药事业发展,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国家药监局对港澳已上市传统口服中成药在内地上市注册实施简化审批。公告适用于由香港、澳门特区本地登记的生产企业持有,并经香港、澳门特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且在香港、澳门特区使用15年以上,生产过程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的传统口服中成药。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经简化注册审批上市的港澳传统口服中成药生产企业涉及需要委托生产的,按照国家药监局《支持港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大湾区内地9市生产药品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办理。
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优化境内金融机构在境外发行债券制度,现决定废止《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第12号公布),境内金融机构赴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在现行管理框架及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暂行办法》废止后,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及香港之外的其他国家(地区)发行本、外币债券不受影响,并且程序将更加简便、优化,在核准额度内可自主选择具体发行区域和发行窗口。
4月8日,发改委发布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其中提出,放宽海南种业市场准入,简化审批促进种业发展。简化农作物、中药材等种子的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进出口许可等审批流程,优化与规范从事农业生物技术研究与试验的审批程序,鼓励海南省与境外机构、专家依法开展合作研究,进一步优化对海外引进农林业优异种质、苗木等繁殖材料的管理办法及推广应用。
上海发布《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加强创业投资与科创板等市场板块的联动,建立联通科技创新项目、各类基金,以及科创板等市场板块的纽带;加强创业投资与各类金融机构的联动,积极推动投、贷、保联动;丰富创业投资企业的募资渠道,鼓励各类有风险承受能力的主体开展天使投资;鼓励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并购;加强长三角创业投资行业联动发展,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用好QFLP、QDLP等工具,推动创业投资引进来和走出去。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9日消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防爆电气等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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