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2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024年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工作情况。其中提到,健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机制。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司法解释,完善惩治证券期货、洗钱、危害税收征管等刑事案件司法规范,更加有力惩治利用虚拟货币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逃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犯罪活动。完善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保护机制,依法监督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特别是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健全最高人民检察院派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工作机制,加强金融监管执法司法衔接协作。
11月19日,据证监会发布,证监会主席吴清在第三届国际金融领袖投资峰会上表示,证监会将锚定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目标,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定不移深化资本市场双向开放,进一步便利跨境投融资。一是保持境外融资渠道畅通,进一步提升境外上市备案效率,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更好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二是继续拓展与境外市场互联互通,扩大沪深港通标的范围,拓展存托凭证互联互通,吸引全球中长期资金。三是深化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稳步扩大商品和金融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更好满足国际投资者多元化投资选择和风险管理需要。四是深入开展证券期货跨境监管与执法合作,持续加强与国际投资者的常态化沟通,切实增强政策的稳定性、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不断提升外资机构来华展业便利度。香港是内地资本市场连接全球的重要桥梁纽带,中国证监会将以今年4月发布的惠港5条措施为抓手,持续深化两地务实合作,全力支持香港巩固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也热忱欢迎全球投资者把握机遇,更加积极投资香港和内地市场,更好分享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成果。
3月2日,中国证监会官网发布,近日,有机构谎称为经证监会许可的合法机构,非法兜售或推荐金融产品。期间,不法机构向投资者展示证监会官网公示的某“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批复截屏,假称为该境外机构员工,名义上开展销售金融产品、代理证券买卖、推荐股票基金期货产品、举办炒股大赛等业务活动,并宣称可获得高额回报,实为博取投资者信任实施不法行为。合格境外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是经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以自身名义在境內开展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投资者。此类机构仅以自身名义在华投资,不在境內开展任何证券期货经营性活动,且不具备在境內开展证券经纪、基金销售等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经营资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假借“合格境外投资者”名义,以销售金融产品等形式为噱头,诱导投资者参与投资并侵占投资者资产的行为,涉嫌诈骗。
哈尔斯(002615)公告称,公司拟通过现金方式收购浙江牧星电气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公司与郝振洋、曹鑫已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各方就收购事宜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现金方式进行本次收购。本次交易价格由各方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所有者权益的评估值,结合标的公司的发展前景、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协商确定。
12月22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收入确认不规范、项目用印申请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不规范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叁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叁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王忠军、王忠磊、高辉、丁琪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尚纬股份(603333)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广胜家属的通知,李广胜因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被湖州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公司已针对相关事项做了妥善安排,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4月2日,证监会网站发布,3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召开2022年私募基金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打非与清整工作会议。会议强调,要扎实做好2022年私募基金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打非与清整等重点工作。一是完善私募基金监管规则,优化私募基金监管和服务,稳妥化解行业风险,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二是积极发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机制协调推动作用,进一步压降金交所数量,稳妥化解存量风险;启动“伪金交所”(“登记备案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三是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紧盯新形势新动向,加大涉非案件查处力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四是加强对区域性股权市场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深化各类创新试点工作。
近日,中国证监会印发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4件,包括:制定《证券公司业务资格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修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5件,包括:制定《证券公司柜台业务管理办法》《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办法》《证券期货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修改《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发改委、财政部发布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银保监会恢复征收银行业监管费、保险业监管费,证监会恢复征收证券期货业机构监管费;对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开市之日起收取证券业务监管费。银行业监管费(包括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保险业监管费(包括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证券期货业机构监管费收费标准暂按照暂免征收政策出台前的收费标准执行。证监会对北京证券交易所征收的证券业务监管费执行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同的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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