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海峡石油化工(00852.HK)公布,于2025年10月15日,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海峡香港(作为原告人)对海峡香港前董事姚国梁及谭笑(统称“被告人”)向香港特別行政区高等法院提交传讯令状,指称被告人于海峡香港于2024年末与外部订约方进行有关原油买卖交易中违反其对海峡香港所负受信、普通法及/或法定责任,要求被告人向海峡香港偿付其于所指称交易中所蒙受之损失及损害,金额约为人民币3700万元。海峡香港亦要求法院作出声明,宣告与所指称交易相关会议及决议案无效(进一步或作为替代,发出命令撤销相关决议案),进一步或作为替代,索偿待评估损害赔偿、衡平法补偿及/或归还款项、利息、费用以及法院认为适宜进一步及/或其他济助。公司股份已自2024年12月31日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停牌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财华社讯】9月29日,香港证监会谴责路华证券有限公司并处以罚款210万元,原因是路华以不当方式处理客户款项,违反了相关监管规定。
【财华社讯】9月15日,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近日,经初步调查,英伟达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英伟达公司收购迈络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决定对其实施进一步调查。
【财华社讯】8月26日,香港证监会与香港金管局联合发布,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因在过去八年于发表关于香港上市证券的研究报告时违反披露规定,遭香港证监会谴责并罚款420万元。在汇丰自行作出汇报后,香港金管局与香港证监会合作展开调查。两家监管机构发现,汇丰在2013年至2021年期间发表的研究报告中,没有披露及/或错误地披露其与多家公司之间的投资银行业务关系。这些问题源于汇丰在系统之间的数据纪录和配对存在缺失,估计令超过4200份关于香港上市证券的研究报告的披露受到影响。证监会认为,汇丰没有以适当的技能和小心审慎的态度行事,亦没有设立有效的系统及监控措施,以确保遵守披露规定及其研究报告中披露內容的准确性。
【财华社讯】8月12日,香港联交所首次因一家上市公司的两名前任董事均未有配合香港证监会与联交所的调查,而对其采取纪律行动。在其纪律行动中,联交所公开谴责万马控股有限公司(万马控股)的前执行董事马小秋及前独立非执行董事金来林。联交所表明,马及金均不适合担任万马控股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阶层职务。证监会与联交所均就有关万马控股的事宜展开调查。证监会就万马控股及/或与其有关连的人士可能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展开调查。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83条向马及金发出通知,要求提供与其调查相关的资料及文件,但马与金均没有回覆。因此,证监会将事宜转介予联交所,以根据《上市规则》采取适当行动。香港联交所上市科亦正调查马及金是否已履行其于《上市规则》下的职责及责任,而二人均没有对调查作出回覆。根据《上市规则》,上市发行人的每名董事均有责任配合证监会或上市科进行的任何调查,即使个別人士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此责任仍然持续。经考虑相关证据后,上市委员会裁定马及金均违反了此规定,且属严重违规。证监会的调查仍在进行中。
【财华社讯】浦林成山(01809.HK)公布,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浦林成山轮胎(泰国)有限公司(“Prinx Thailand”)近期收到泰国工业园区管理局(“IEAT”)就其位于泰国的轮胎生产基地发出的暂时停产通知,主要原因为炭黑包装袋的处理涉嫌违反泰国工业废弃物处理法规和扩产生产线的废物排放待验收。Prinx Thailand已因此暂时让其轮胎生产基地停产,以待采纳整改措施和解决该事宜。Prinx Thailand已委任律师代为处理该事宜。同时,Prinx Thailand正与IEAT积极协商,以尽快澄清和解决该事宜,并预计在一至两周內就停产期限有更清晰的了解。公司仍在评估该通知对集团财务状况的影响(尽管如停产时间不长,预计不会对集团财务状况构成任何重大影响)。
【财华社讯】7月22日,香港金管局今日宣布,已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条例》)完成对三家银行的调查及纪律处分程序。三家银行分别为Indian Overseas Bank, Hong Kong Branch(IOBHK)、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金融管理专员:(i)谴责IOBHK;(ii)命令IOBHK就过往的交易进行回顾检讨,以及制定并落实补救措施,以纠正其违反事项;及(iii)对IOBHK处以850万港元罚款。此外,金融管理专员对交银(香港)处以400万港元罚款和对交银香港分行处以370万港元罚款。金融管理专员对上述三家银行所采取的纪律处分行动详情载于随附各自的纪律处分行动声明。是次纪律处分行动是金管局对上述银行就《打击洗钱条例》所设立的制度及管控措施的合规情况进行调查后而作出的。调查发现三家银行未有设立及维持有效措施以持续监察与客户的业务关系。
【财华社讯】7月22日,香港金管局今日宣布,已根据《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香港法例第584章)(《支付条例》)完成对三三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三三金融)的调查及纪律处分程序。金融管理专员对三三金融违反《支付条例》第8Q条,未能符合其附表3第2部第6(2)(b)条的最低准则,处以谴责及160万港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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