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25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2025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25700万吨。2024年底前将第一批允许量下达给符合条件的企业。其后根据企业实际进口情况、经营需求和新增合法产能情况适时追加和调整。近2年无进口业绩的企业不再安排允许量。地方申请企业须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企业的子公司须通过集团总部统一申请。
4月29日,国家发改委公开征求对《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分为氮磷及复合肥储备、钾肥储备、救灾肥储备三部分。国家化肥商业储备每轮承储责任期不少于4年,具体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确定。每年度氮磷及复合肥储备时间为6个月,钾肥储备、救灾肥储备时间为12个月。国家化肥商业储备承储企业应在国内具备相应化肥生产、经营等资质及仓储能力,其中钾肥储备承储企业应为化肥进口国营贸易企业、非国营贸易企业,或者资源型钾肥生产能力100万吨(含)以上的企业。其他条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确定。
商务部公告2022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 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2022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24300万吨;近2年(2020年-2021年10月,下同)具有原油进口业绩或经国家产业主管部门核准的使用进口原油的资格。
商务部发布公告,2020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以下简称燃料油进口允许量)为1620万吨。2020年燃料油进口允许量实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
商务部网站11月1日公布,2020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2020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20200万吨。
商务部10月8日发布,经审核,浙江浙石油贸易有限公司符合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要求。现将该企业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10月8日-10月17日,为期10天。
8月7日,商务部就《关于修改<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将第三条修改为:“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品种为:小麦(包括其粉、粒)、玉米(包括其粉、粒)、大米(包括其粉、粒)、食糖、棉花、羊毛以及毛条。将第四条修改为:“小麦、玉米、大米、食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分为国营贸易配额和非国营贸易配额。国营贸易配额须通过国营贸易企业进口;非国营贸易配额通过有贸易权的企业进口,有贸易权的最终用户也可以自行进口。”
商务部对2019年第一批新申请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了审核。截止2019年3月31日,共有30家企业报送了申请材料。经审核,其中25家企业材料齐全且符合公告要求,另外5家企业尚需补充材料。现将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5月6日—5月10日。
1998-2025深圳市财华智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190408
粤ICP备12006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