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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公司应当坚持依法合规、积极主动、便利操作原则,做好政策宣传,优化办理流程,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有序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业务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原则上于2023年底前完成各项工作。公司应当于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汇总试点公司情况并向金融监管总局报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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