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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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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将实施更具包容性的发行上市、并购重组等制度

【财华社讯】9月10日,国新办举行“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金融领域贯彻落实“十五五”规划、推动金融强国建设有关情况。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表示,今年以来,沪深两市IPO的平均审核周期已经缩短至6个月左右,一些优质公司再融资审核不到一个月。下一步,证监会将实施更具包容性的发行上市、并购重组等制度,努力将A股市场打造为境内优质企业上市首选地。动态完善上市标准体系,有序扩大向新向优的覆盖面,加快修订再融资注册办法等制度规则,促进北交所、新三板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进一步畅通私募创投基金“募投管退”循环,引导“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中国证监会:进一步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支持企业用好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财华社讯】9月10日,国新办举行“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金融领域贯彻落实“十五五”规划、推动金融强国建设有关情况。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表示,进一步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持续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和互联互通等制度机制,支持企业用好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参与全球金融治理,加强开放条件下的监管能力建设。

香港金发局发表报告:《香港资本市场领航之路2.0:共建香港成为全球资本枢纽的联合行动方案》

【财华社讯】香港金融发展局今日发布《香港资本市场领航之路2.0:共建香港成为全球资本枢纽的联合行动方案》报告,提出策略路线图,推动香港资本市场发展成为亚洲时区内具高度联通性的多币种、多元资产资本形成枢纽。报告将主要建议按短、中、长期排序:建立以企业拯救框架及更精简的后续融资机制为基础的全周期资本形成中心;透过扩大另类资产投资渠道及深化退休金和保险资金参与,动员更多来自机构及私人的长期资本;进一步巩固离岸人民币及固定收益市场发展;现代化投资者准入制度;发展基准产品;以及推动数码金融融入主流市场发展等。报告呼吁公私营各界加强协作,共同推动各项建议落实,将香港的策略优势转化为结构性市场深度,持续巩固香港在资本市场的领导地位—延续“香港梦”,让每个抱负,不论源自何处,都能在香港找到资本、合作伙伴,以及一个承载它发展的市场。

中国证监会就《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财华社讯】9月4日,中国证监会就《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募集办法》共七章四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基本原则,明确募集方式,细化禁止性行为规范。二是完善合格投资者资产规模、收入水平和投资经历等认定标准,强化穿透监管要求。三是明确资金募集过程、募集文件和监管要求,压实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适当性管理义务与风险揭示义务。四是完善保障募集资金安全机制,明确对募集结算专用账户、募集结算资金监督机构等的要求,加强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建设要求。五是明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募集办法》是加强私募投资基金全流程监管的重要规则,其制定推进标志着私募投资基金行政规则体系加快建立完善,全链条监管制度基础进一步夯实。

企业主视角下的香港 ESOP 指南

ESOP(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份计划,是上市发行人或其主要附属公司向特定参与人授出股份或股份期权,以达到激励和绑定人才目的的制度安排。

2026-09-04 08:13

“8.28新政”后,房企如何重塑资金流

“8.28新政”,标志着我国房地产发展正式进入新模式时期,主要特点是以“严控”为主也有“宽松”,以长期制度建设为主也兼顾当前灵活过渡。

2026-09-03 08:16

天赐材料:发行境外H股上市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批复

【财华社讯】9月2日,天赐材料(002709.SZ)在互动平台表示,公司已建立完善的软件合规管理体系,从制度和技术层面保障软件使用的合法合规性。目前发行境外H股上市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批复,公司后续将按项目进度有序推进公司H股IPO相关工作。

2026-09-02 15:42

港股、美股、A股限售制度对比:你的股票什么时候能变成真金白银?

一家公司敲钟上市,往往意味着创始团队、早期投资人迎来"财富兑现"的高光时刻。

2026-09-01 08:19

【大行报告】罗兵咸永道:欢迎政府优化企业财资中心税务优惠

【财华社讯】8月17日,罗兵咸永道欢迎香港特区政府近日就革新香港企业财资中心税务优惠制度进行公众咨询,并响应有关咨询提出更多意见,支持香港提升作为企业财资中心主要基地的功能,巩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华社讯】8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通知》自2026年9月14日起施行。开展资金池业务的跨国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一)具备真实业务需求。(二)具有完善的跨境资金管理架构、内控制度。(三)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电子系统。(四)境内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合计金额不低于等值7亿元人民币;或境内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且境外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等值2亿元人民币。主办企业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跨国公司开展资金池业务,境内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合计金额不低于等值3.5亿元人民币;或境内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境外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等值1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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