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6月8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有关情况。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郭方明表示,财政部统筹各项资金渠道,支持城市更新重点任务。比如,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支持城中村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危旧房改造;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予以支持;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城市地下管网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十五五”期间,中央财政还将保持较大的支持力度,并不断优化政策设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除了财政资金支持外,同步实施好税收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主体可享受现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财华社讯】创新实业(02788.HK)公布,有关公司附属公司内蒙古创源因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正在进行纳税辅导。根据税务主管部门通知及纳税辅导相关政策的规定,内蒙古创源需额外缴纳税款约人民币4.76亿元。截至6月2日,内蒙古创源已将上述税款缴纳完毕,不涉及税务行政处罚。董事会谨此确认,除上述事项外,集团其他业务板块、附属公司及海外项目运营正常,本次事项不影响集团持续正常经营及战略推进。集团现金及银行存款充裕,上述税款缴纳不会对集团整体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财华社讯】创新实业(02788.HK)公布,附属公司内蒙古创源因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正在进行纳税辅导。内蒙古创源正在根据纳税辅导相关政策的规定,进行税款初步测算与金额确认。董事会目前预估应缴纳的税款金额大约在人民币4亿至5亿元,其中包括2025年度汇算清缴应缴付税款及2026年第一季度预缴税款相应调整。上述应缴纳的税款金额区间为董事会的预估,最终金额以实际缴纳为准。董事会确认,除上述纳税辅导事项外,集团其他业务板块、附属公司及海外项目运营正常,本次事项不影响集团持续正常经营及战略推进。集团现金及银行存款充裕,足以应对本次税款缴纳,预计不会对集团整体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财华社讯】5月20日,财政部发布2026年1—4月财政收支情况,1—4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3404亿元,同比增长3.5%。其中,全国税收收入68097亿元,同比增长3.9%;非税收入15307亿元,同比增长1.6%。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474亿元,同比增长4.6%;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47930亿元,同比增长2.7%。
【财华社讯】4月22日,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2026年4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在京会见俄罗斯联邦税务局局长丹尼尔·埃戈罗夫。双方围绕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金砖税务合作、“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建设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会议期间,胡静林局长与埃戈罗夫局长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与俄罗斯联邦税务局合作备忘录》。
【财华社讯】老铺黄金(06181.HK)公布,预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销售业绩(含税收入)约310亿元至320亿元(人民币,下同),相较2024年度增长约216%至227%;收入约270亿元至280亿元,较2024年度增长约217%至229%;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量经调整净利润(剔除以员工股权激励为基础的付款报酬的影响)约50亿元至51亿元,较2024年度增长约233%至240%;净利润约48亿元至49亿元,较2024年度增长约226%至233%。上述收入和净利润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集团品牌影响力持续扩大形成的市场绝对优势,带来线上线下店铺整体营收的大幅增长;产品的持续优化、推新迭代,保证了线上线下营收的持续高增长;及对比2024年,集团2025年新增门店10家、优化及扩容门店9家,产生增量营收贡献。
【财华社讯】从财政部网站获悉,为更好发挥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对外开放平台作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十五五”期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对“十五五”期间举办的广交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继续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时,为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免税销售额度由按年度计算调整为按每届展会计算。
【财华社讯】2月14日,据财政部网站发布,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华社讯】中国太平(00966.HK)公布,预计2025年年度股东应占溢利与2024年年度相比增加约215%至225%,2024年年度的股东应占溢利为84.32亿港元。溢利预计主要是因净投资业绩较2024年度有所提升,以及中国国家税务部门针对中国保险行业推出的新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的一次性影响。截至发稿,中国太平涨7.28%,报22.98港元。
【财华社讯】1月16日,据财政部网站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延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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