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吴清:研究谋划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的一揽子举措②转融券暂停两周,存量规模降三成③自8月19日起,南向资金不再盘中实时披露④发改委:全面推动基础设施REITs常态化发行⑤福耀玻璃公告,福耀美国目前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继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內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其中,增值税政策:1.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2.对单位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按金融商品转让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3.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营基金过程中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4.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委托境內公司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8月10日,近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申请QFII资格获证监会行政许可决定书。这是IMF2019年获批RQFII资格后,第二次申请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据悉,在获得新的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后,IMF计划把通过股票互联互通进行的长期投资资产转移至QFII/RQFII机制下。据中金公司研报称,今年上半年已有40家机构获批QFII/RQFII资格,相比之下2010年至2020年平均每年有42家获批,2020年至2022年平均每年有87家机构获批QFII/RQFII资格。(财联社)
3月2日,中国证监会官网发布,近日,有机构谎称为经证监会许可的合法机构,非法兜售或推荐金融产品。期间,不法机构向投资者展示证监会官网公示的某“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批复截屏,假称为该境外机构员工,名义上开展销售金融产品、代理证券买卖、推荐股票基金期货产品、举办炒股大赛等业务活动,并宣称可获得高额回报,实为博取投资者信任实施不法行为。合格境外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是经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以自身名义在境內开展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投资者。此类机构仅以自身名义在华投资,不在境內开展任何证券期货经营性活动,且不具备在境內开展证券经纪、基金销售等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经营资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假借“合格境外投资者”名义,以销售金融产品等形式为噱头,诱导投资者参与投资并侵占投资者资产的行为,涉嫌诈骗。
7月1日早盘,凯美特气(002549.SZ)股价一度冲高至19.07元/股,创出了历史新高。消息面方面,6月29日,凯美特气发布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显示,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接受了50家机构单位调研,机构类型为QFII、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海外机构、证券公司、阳光私募机构及其他,具体包括海通证券、红杉中国、中欧基金、威灵顿管理公司等。
外资投资A股的渠道主要有两个,一是通过陆股通,二是通过QFII/RQFII。通过陆股通买卖A股的资金被称为北上资金,也被视为“聪明资金”。6月15日,A股市场延续反弹走势,北上资金单日净流入金额达到133.59亿元,6月累计净买入额达到450.45亿元,不仅创出2022年以来的月度新高,而且一举扭转了年内净流出的趋势。
数据显示,截至1月24日,今年以来各机构(含基金公司、证券公司、阳光私募、保险公司、海外机构、QFII及其他)共对453家A股上市公司进行了13046家次调研。从申万行业分类来看,医药生物行业和计算机行业受关注度较高。年内获机构调研总数居前的20家公司中,医药生物行业占比达30%,位列第一;其次是计算机行业,占比20%。从接受调研的453家公司来看,医药生物行业占比超14%,排名第一;机械设备行业占比超12.5%;电子行业占比超9%。(财联社)
据海尔生物近日公告,截至目前本月接受了86家机构调研,这其中有多家海外机构、QFII(见公告《海尔生物1月5日-1月20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根据公司调研会议纪要的表述,该公司涉及的概念是医疗新基建,行业属于医疗器械类。据公司简介,公司始于生物医疗低温存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基于物联网转型的物联网科技生态新物种。
随着搭建的框架逐步完善,北交所的“大厦”基本实现了封顶,只待新三板精选层企业进驻“装饰”。11月2日晚,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会员管理规则”)2项基本业务规则及31项细则指引指南。上述业务规则自11月15日起施行。北交所于今年9月17日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及配套业务指南,以及今年10月30日发布上市与审核4件基本业务规则及6件配套细则和指引。至此,北交所7件基本业务规则已全部发布。北交所表示,下一步,北交所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部署下,还将陆续发布涉及QFII和RQFII证券交易、发行上市审核标准的适用要求等相关业务规则,持续做好市场制度体系建设,同时积极开展企业培训、投资者教育、会员接纳等规则实施的准备工作,为北交所顺利开市和平稳运行奠定基础。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2021年11月2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2件基本业务规则及31件细则指引指南。上述业务规则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下一步,北京证券交易所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部署下,还将陆续发布涉及QFII和RQFII证券交易、发行上市审核标准的适用要求等相关业务规则,持续做好市场制度体系建设,同时积极开展企业培训、投资者教育、会员接纳等规则实施的准备工作,为北京证券交易所顺利开市和平稳运行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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